孩子出生才10天,就因患有肠梗阻等疾病被家人遗弃,最终死亡。遗弃女婴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刑罚:判处赵明、赵亮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赵明系被弃女婴的伯伯,被告人赵亮、李红系被弃女婴的生父母。被弃女婴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李红怀孕时就不想要这个孩子,但赵明夫妇想要一个孩子,因年纪大不好生育,就希望弟弟家能生下这个孩子交由他们抚养。赵亮夫妇表示同意,双方约定:孩子无论男女,均过继给赵明夫妇。
2015年3月14日傍晚,孩子降生,是个女婴,全家都很欢喜。但这孩子不进食也不哭,一喂奶肚子就胀起来。后经医生检查发现,孩子患有肠梗阻、肾功能障碍、败血症等疾病。本喜从天降,但一得知孩子有病的消息,大家都傻了。
3月16日,赵明夫妇将孩子送到台州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告诉赵明夫妇,孩子病情较重,需要去杭州治疗。不过几天时间,为了治疗孩子的病,赵明夫妇就花费了两千多元的医药费,对他们来说,去杭州治疗的费用已无力承担。以孩子目前的情况来看,能不能治好也是个未知数。第二天,他们带着孩子出院了,准备放弃治疗,带孩子回家先养养看。回家后,孩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3月24日那天,孩子病情恶化,赵明、赵亮、李红就商量该怎么办。赵明提议:孩子快不行了,是不是把孩子放到外面,看能否有好心人救走她。一阵沉默过后,大家都应允了。
当晚9点,赵明、赵亮把孩子包裹好,骑车将孩子放在了椒江二桥的桥墩上,旁边的袋子里装着奶粉、奶瓶等婴儿用品。3月25日上午9时,有人发现女婴后报警。等警方赶到并对女婴进行施救时发现,孩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经鉴定,孩子系因患急性坏死性肠炎伴不完全梗阻,水、电解质紊乱致多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明和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赵亮、李红其行为构成遗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3月2日《检察日报》阮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