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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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子 5 次纵火获无期徒刑

来源: 法制文萃报


  被父亲用铁链锁在家中的智障男子李某,脱逃后乘火车从苏州来到北京,持打火机在居民区内5次放火,造成两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孕妇。提及放火的原因,李某受审时称“好玩”。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31岁的李某是苏州人,文盲。经法院查明,2014年5月13日晚8点,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里51号楼3单元1层楼道内,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的三轮车引发火灾,致黄先生和孕妇杨女士死亡。次日凌晨1点,李某在该小区26号楼一层过道内,再次纵火,造成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烧毁。第三天凌晨、下午和当晚,李某又接连三次在丰台区开阳里三个不同小区的自行车棚、楼道和单元门口使用打火机放火,造成7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烧毁,并致使一户居民家的厨房窗户、抽油烟机等物品被烧毁。第五次放火后,李某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站在一旁看着。民警到达后,他承认了放火的事实。

  经司法鉴定,李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实施违法行为时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李某母亲就是智障,李某4岁时父母离婚,由祖母抚养长大。李某父亲说,李某平时还算正常,就是有时傻笑。20岁以后,李某开始偷东西,还到处放火烧东西。2013年,李某在苏州市烧了一辆汽车和两辆电动车,被警察抓获,2014年春节前才放出来。

  为了不让儿子外出惹事,李某父亲用铁链将他锁在家里。2014年4月底,李某的父亲下班回家后发现儿子撬开铁链跑了。

  “放火好玩,所以我就来北京了。”受审时,李某始终笑呵呵的。李某说到北京后,他在火车站附近的网吧住了几天后,偷了一辆自行车,每晚骑着车在北京南站附近转悠,找到合适的地方就点打火机放火,看见着了火就骑车离开,白天回网吧睡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实施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3月2日《北京晨报》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