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食品厂工作的杨某。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结婚了。
第二年冬天,杨某生下了一个女孩,在家休起了产假。产假到期后,杨某需要回食品厂上班,然而这个时候,丈夫罗某和双方父母都抽不出身来照看孩子。想找保姆看孩子吧,费用高不说,也不放心。为此,杨某与丈夫伤透了脑筋。
罗某左思右想,对杨某说:“老婆,我看你干脆把工作辞了,就在家照看孩子,做做家务,等孩子上幼儿园了,你再重新找一份工作,行吗?”
杨某思来想去,也没想出别的好办法。她只好去食品厂办理了辞职手续,在家安心带孩子,当起了“全职太太”。
这之后,罗某让妻子杨某把家里所有的家务活儿都包了,他自己则每天清晨去上班,晚上很晚才回家。
起初,杨某对丈夫让自己承包所有家务活儿的做法没说什么,可时间一长,她实在忍不住了,就向罗某抱怨起来。
没想到罗某气呼呼地说 :“你又不挣钱,凭啥怨这怨那的?我一个人辛辛苦苦地挣钱,养着你们娘俩,你还不知足?你要是不愿意,我们干脆分居单过!”罗某说完,就拿着自己的日用品,去单位宿舍住了。
没过多久,罗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杨某离婚。杨某考虑到孩子还小,而自己与罗某的感情也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调查,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
没想到半年后,罗某又向法院提出了要与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这一次,在法官调解两人离婚案的过程中,杨某对罗某已经不抱希望了,同意与他离婚。她还提出要自己抚养女儿,由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要求平分共同财产,理由是她在抚养孩子等方面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除此之外,罗某还应支付自己七万元家务劳动赔偿金。
罗某辩称,自己一直挣钱养着妻子和孩子,没理由再付给妻子家务劳动赔偿金。为此,罗某与杨某激烈地争吵起来。
面对这一状况,法官调解无效,只好择期宣判。
不久,法院做出了判决 :同意罗某与杨某离婚,孩子由杨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给杨某两千元抚养费,双方平分共同财产,同时判决罗某付给杨某家务劳动赔偿金六万元。
罗某拿着判决书,疑惑不解。他想不通,为什么自己挣钱供养着杨某,离婚时还要付给她家务赔偿金呢?
律师点评 :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离婚案中的经济补偿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故事中,罗某与杨某结婚后,罗某顾外工作,杨某顾内做全职太太,那么,在他们离婚时,杨某依法有权要求罗某承担相应的家务劳动赔偿金。
(发稿编辑 :曹晴雯)
(题图 :张恩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