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根据常识和生活经验,任何人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或值得信任的人来解决纠纷。那么,他们必定更信任自己挑选的法官,并下意识地增加对该案裁判过程和结果的信赖、尊重及认同程度,进而更加自觉地服从与执行裁判结果。
不过,当事人随机挑选专科法官的模式尚在探索阶段,还需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得以有效提升。
虽然有内部人士以“中医坐堂”做比喻,来形容市民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直接点名自己信得过的法官来调解或断案。但实际上,法官断案与医生诊疗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裁判是对利益的再次分割和平衡,且法官不能拒绝裁判,每次裁判必定要分出胜负。败诉方多数不会满意裁判结果,认为法官偏袒另一方,甚至胜诉方因诉求未完全满足,也会心生不满。医生诊疗则不同,除了极少数治疗效果不理想外,大多数病人都是被医治痊愈的,即只有极少数患者是不满意的。由此,尚不能简单地用以医生和患者的单一医患关系来类比原告、法官、被告的裁判关系。
随机选取法官的机制尚可进一步完善。如可将内部随机分案过程向当事人公示,让其感受到程序的严谨和公正。此外,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也可以抽签方式选取名录内的专科法官。并且尽到高度审查义务,审核被选取的法官是否需要回避,防止出现程序违法。
总而言之,探索当事人可参与选取法官的机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程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月3日《法制日报》史洪举

